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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强资料审核鉴别 严惩虚假公积金缴存行为

2022-10-29 08:210项城网

□记者 何晴

本报讯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风险,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有关事项下发通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加强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资料的审核与鉴别,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利用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94-12329。

三个“不得”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如实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业务;按时、足额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采取“挂靠”等形式为无劳务关系或无合法代理关系的职工代开、虚开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违规缴存;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手段修改职工账户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后可享受缴存人各项权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照《周口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周住金〔2021〕12号)的规定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人的各项权利。

严惩虚假公积金缴存行为。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法检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得拒绝。”针对违规代开、虚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缴存单位和个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经查实,将按照《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周口晚报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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