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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周口全面开展!

2022-05-19 08:280项城网

我市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我市自建房及其他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建立市级统筹牵总、县级为主的工作机制,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迅速对全市自建房及其他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违法行为立查立纠,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开展地毯式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到2022年5月底,完成全市各类房屋和重点排查对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到2022年6月底,完成对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除工作;到2022年9月底,全面完成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常态化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排查重点

(一)全市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住改商”的自建房。

(二)城中村、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

(三)城乡接合部、乡村旅游地擅自加层、擅自改扩建用于租赁经营房屋。

(四)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四、工作安排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2022年5月4日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专家团队,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以村(社区)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动员干部群众,充分运用房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并分类登记统计,建立台账。台账主要包括: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证书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类房屋排查的牵头责任单位,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实行“双签字”制度,对各类房屋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同时统筹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对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进行排查不遗漏一户一房。

(四)强力整治,建章立制(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初步判断各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情况并严格落实房屋权益人主体责任,由房屋权益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强化自建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楼阳生书记、王凯省长以及张建慧书记、吉建军市长有关要求,深刻汲取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开展的中心点和立足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统一组织推动全市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工作开展。市级建立工作专班,负责工作日常统筹、沟通协调和信息联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实行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工作进展情况在6月底前实行日报告制度,7月1日至9月底前实行周报告制度,统筹做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自建房屋建设管理工作。

(三)迅速排除隐患。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对风险隐患消除的房屋,在专家进行验收的基础上,采取房屋权益人、专家、县、乡、村(社区)五方主体签字的方式先行核准,统一汇总报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做到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消除到位。

(四)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压实房屋权益人主体责任,切实从源头强化责任约束;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认真高效抓好动员部署、组织协调、统筹推进,落实好经费、人员、技术等各项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三是压实专家团队工作责任,充分发挥专业团队和技术人员在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的骨干作用。市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明确部门行业分工和监管职责,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查指导。市委、市政府把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重要内容,从市级专班成员单位抽选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相关负责同志组建专家库,按照“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的模式,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驻地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技术等相关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和指导。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要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等方式,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对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建筑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举报电话:8520608


来源周口日报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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