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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2021-12-31 08:110项城网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刘昂

12月27日至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郑州召开。28日下午,经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全票通过,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对《条例》予以高度评价,认为《条例》是创制性立法,共七章58条,体例大胆创新,内容特色鲜明,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非常难得。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出台《条例》正当其时,必将为周口市港航事业复兴,打造新兴临港经济城市,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楼阳生在周口调研时的讲话指示精神,对充分认识周口作为航运枢纽、开放门户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港口功能,大力培育枢纽型经济,全力打造新兴临港经济城市作出制度性安排。

《条例》充分体现了省委常委、周口市委书记安伟关于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变边缘思维为前沿思维,加强完善港口功能,增强服务效能,在更大平台上做大做强临港经济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吸纳各界意见,对周口港口和航道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养护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条例》的制定实施,是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生动实践,对构建港航科学管理体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数字赋能港航发展,以良法促进善治,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服务、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周道客户端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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