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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周口两部门联合发布

2021-10-24 17:480项城网

关于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中心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交通出行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特别是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致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更加严重。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动员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为广大社会群众起到示范引领、表率带动作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我们倡议:

一、做佩戴头盔的力行者。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按法律规定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

二、做佩戴头盔的倡导者。中心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将“骑乘车辆戴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加强公职人员交规学习,落实监督责任,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三、做佩戴头盔的宣传者。每一位公职人员都要以身作则,党员干部要带头遵法守规,积极践行“戴头盔”行动,时时劝导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依法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四、做佩戴头盔的推动者。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把好门户关,主动开展内部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纠正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拒绝整改的行为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与评先评优挂钩,从源头上遏制公职人员骑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执法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大对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公职人员未戴头盔一经查处,将通报行为人所在单位及创文办,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请“戴好安全头盔”,让“戴头盔”成为一种习惯、更成为一种文明。让我们共同携手,摒弃交通陋习,营造文明、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


周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
周口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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