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1 16:310项城网
根据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征管事项的批复(项政文〔2021〕34号)文件精神,现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成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市国控自来水有限公司、市国控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随水费代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固定商业网点、沿街商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内早夜市摊点垃圾处理费委托市城市管理局代收,即日起执行。
三、收费标准按照《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项城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项政〔2018〕24号)规定执行。
缴费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税务局APP、“市民之家”窗口缴纳。
2021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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