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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重要实施意见

2023-10-18 08:410项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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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
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周政办〔2023〕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为战略导向,以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公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组织领导和规划引领,深化公交改革创新,构建安全、便捷、绿色、智能、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多元化、高品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多模式、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体系,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保障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二)具体目标


1.主体地位更加凸显。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其他县(市、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


2.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中心城区、淮阳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达到80%以上;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例不低于20%。


3.技术装备更加先进。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100%(不包括应急救援车辆),逐步选购氢能源城市公交车。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0%。城市公交车载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2标台/万人以上。


4.服务保障更加优质。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发车正点率不低于95%,来车信息实时预报覆盖率达到100%,非现金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不低于90%。


5.运营安全更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5人/百万车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6.行业发展更可持续。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补偿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职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1.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因城施策,建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模式,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总体发展的良性互动、高度协调。编制完成《周口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3—2035)》。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城镇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公交场站用地规模和控制指标,充分体现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以下任务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统筹衔接。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落地实施的各项保障机制,加大用地供给、财政政策、设施建设、道路通行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相关部门协调对接,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等按规划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3.加强路权保障。根据城市主次干道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和高峰期公交客运量,制定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方案,合理建设公交专用道。加强对城市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权,提升公交正点率和运营时速。在新建和改造道路上实施公交专用道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4.推动示范创建。主动对标省内外先进城市,组织开展创建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和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城市特点开展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试点创建,强化对创建和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投资集团)


(二)加快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加快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公交枢纽站规划建设。新建居住区、大型办公区、商业区、高校园区等重点区域时,要根据规划人口发展规模和空间分布,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合理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枢纽站以及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投资集团)


2.改善公共交通站点环境。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候乘设施,有序开展城市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建设标准化站台。逐步提高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时按照“三有两无”(有雨棚、有座位、有站台、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3.支持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在保证运营需求的基础上,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续后,可建设具有商业功能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将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补贴运营亏损,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集团)


(三)加快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组织模式。建立完善城市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机制,加强公众出行规律和客流特征分析,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科学安排发车频次,节约乘客出行时间。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公交、短线公交,构建微循环公交系统;积极发展定制公交、旅游公交等特色服务,满足市民个性化出行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公交线网向郊区、全域及毗邻县(市、区)拓展,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


2.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衔接。依托公路客运站、高铁站、火车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完善换乘设施,加强城市公交与铁路运营时刻、组织调度等方面的协同,实现与其它交通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保障旅客便捷换乘。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周边公共自行车的车辆调度和停放管理,便利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强化城市公共交通数字化应用。推广“出行即服务”理念,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通信、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实现智能调度、客流分析、智能排班等,提高城市公交运营效能。普及电子站牌、手机APP、导航软件等,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公交车实时位置、预计到站时间等信息服务。提升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和非现金支付比例,方便群众“一卡通乘”“一码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通管办)


4.推广应用城市公共交通绿色装备。围绕交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尽快实现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逐步发展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同步推进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同其他绿色出行方式的融合发展,引领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


5.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适老化服务水平。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改造,2023—2025年,中心城区每年对公交站台进行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0个,新增公交站台全部实行适老化建设,提高无障碍公交站台设置比例,逐步实现公交场站、首末站无障碍设施全覆盖。提升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比例,打造3—5个敬老爱老助老公交线路服务品牌。落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逐步取消老年卡年审,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公交刷社会保障卡乘车出行,探索实行老年人凭身份证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6.深化城市公共交通文明建设。积极开展行业劳模、行业风采宣传展示和关爱司乘人员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精益求精、锐意创新的行业氛围,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深入开展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着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广泛组织开展“文明服务我出彩、群众满意在窗口”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表彰或选树一批城市公共交通优秀企业、品牌线路、星级驾驶员等,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养。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展示行业文明形象,彰显社会贡献与担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


(四)建立公共交通持续发展机制


1.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改造、公交运营班次保障、新能源车辆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信息化水平提升、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审计与评价机制,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范围;制定低票价、减免票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本地财力情况,对企业因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可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和补偿。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2.建立票价评估和调整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要定期评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票价水平,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以及财政承担能力,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实现优质优价。可根据本地特点和不同类型乘客出行需求,灵活提供日票、月票、季票、年票、换乘优惠票等多种票制票价。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3.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城市公交企业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和合理增长机制,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社会保险正常缴纳,职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在就餐、休息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


(五)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型升级


1.深化城市公交企业改革。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城市公交企业市场主体责任,深化企业供给侧与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城市公交企业活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投资集团、城市公交企业)


2.推动城市公交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城市公交企业立足“公益性定位+市场化运作”,按照主业做优、辅业做强、新业态做活的思路,开展社会车辆维修、对外充电、停车租赁、旅游公交、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等多元化经营业务,推进实施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盘活企业场站、车辆资产,提高资源要素价值,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增强企业“造血”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集团、城市公交企业)


3.拓宽城市公交企业投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公交+投资平台”融资模式,拓展投融资渠道,保障持续的经营性流动资金。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鼓励城市公交企业进行资源重组,形成行业发展合力,促进城市公交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持续提升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投资集团、城市公交企业)


(六)提高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水平


1.强化公共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运营安全监管责任、城市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城市公交车辆的运行监测、技术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加强对从业人员关心关爱和教育培训,密切关注公交驾驶员的身体、心理状况,筑牢安全心理防线,严禁身体不适应、心理不健康的公交驾驶员上岗从事营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完善城市公交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严格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重大风险防控,强化跨河桥梁、涵洞等交通安全设施检查,完善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强化车辆定期检验检测和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合力监督指导城市公交企业做好反恐、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与城市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城市公交企业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停运机制,细化停运标准。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坚决及时停运,严禁驾驶员冒险作业、涉险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牵头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公共交通发展决策,协调解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二)强化考核评价。由市政府牵头,每两年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开展一次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在全市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每年依据服务质量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督促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主体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主动作为,积极推广公交优先的理念和具体举措,提高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要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劳动模范、爱岗敬业楷模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要持续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城市无车日、公共交通开放体验日等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接受度和认同感,积极营造绿色出行浓厚氛围。


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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